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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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27:22
(原标题:送别李步云:一生两件事,法治与人权)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刘晓诺
2026年1月25日11时许,在北京八宝山人民公墓,气温约在零度,天光与云皆淡。穿黑衣的人们人手一束白菊花,站成几十米长的数路长队,送别法学家李步云。
郭道晖等著名法学家、全国各地法学会与司法机关都献来花圈。由于花圈和挽联太多,告别仪式比预计晚了20多分钟才开始。
2026年1月21日7时11分,李步云在北京病逝,享年92岁。他是中国法治和人权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首批“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曾参与“八二宪法”的制定。他与江平、郭道晖齐名,被尊称为“法治三老”。
“征战沙场身许家国及天下 倾情学术力倡法治与人权”。灵堂前这幅挽联,概括了李步云的一生。
1933年8月,李步云出生在湖南娄底。1949年,还在念中学的李步云就曾帮助地下党员,秘密印刷《新民主主义论》。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李步云两次立功。1952年6月,敌人的一颗炸弹落在了李步云坐的车上,当场有8位战友牺牲,李步云的左手被炸断,成了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他曾写道:“60年来,我一直以共和国的旗帜上也有我的一滴鲜血而感到无比自豪。”
退伍后,李步云了解到马克思和列宁都学过法律,感到“建设新中国少不了它”,于是在1957年自学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67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工作。
李步云曾自言,他一生就做了两件事,最早提出依法治国、最早提出保障人权——都被写进了中国的宪法。
李步云生前有两首最爱听的歌,第一首是《让世界充满爱》,另一首则是任贤齐原唱的《心太软》。李步云曾解释原因,“我对任何人的求助从未拒绝过”。
在告别仪式上,纯音乐版《心太软》被选为李步云的纪念短片配乐,轻和地萦绕在灵堂。在短片展出的照片里,李步云渐渐从老实憨厚的小兵变成了神采奕奕的学者,英气逼人的两道剑眉渐由浓黑变成灰白,双眼始终温柔明亮。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李步云为法治与人权鼓呼数十年,现在,他的眼已安详地闭上。
“现代法治主要治官”
在今天,要走“法治”之路已成共识。但在1978年,“法治”并非不言自明的选择,甚至从“法制”到“法治”这一字之变,都走了二十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界都要解放思想,冲破禁区。摆在法学界眼前的主要问题,就有人治与法制、政策与法律、法制与民主等。很少有人敢直接尝试给出回答。而李步云就是那个“敢开第一腔”的人。
1978年12月6日,李步云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主张要真正做到“法不阿贵”:“一个人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如果犯了罪,都要同普通老百姓一样地依法惩处,不能有任何特殊。”
这篇文章被公认为是法学界突破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在当时的环境下,有一位陕西农村的读者匿名给李步云写信,说“真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但李步云写这篇文章时异常兴奋,曾一连三天三夜没能合眼。因为他确信,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和法治建设的春天已经到来。
1979年9月,李步云与王德祥、陈春龙合作撰写了《论以法治国》长文,被公认为是最早明确提出中国必须搞法治,并对实行“以法治国”作了全面而系统论证的第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引发了理论界“三大派”论争:第一派主张法治、反对人治;第二派主张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第三派认为法治与人治都不能讲,我国应讲社会主义法制。李步云是法治论的代表人物之一。1982年他还专门撰文,强调“法制”不能代替“法治”。他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与“人治”相对,意味着否定人治。
论争持续近20年。转机出现在1995年,当时中央政治局办一次法治讲座,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司法部递上来的题目中圈定了依法治国问题。李步云起草了初版讲课稿,并建议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成“法治国家”。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总的口号、总的目标被写进了一系列文件。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终于被写入宪法。为此次修宪,全国人大召开了法学家的专家座谈会,李步云是13名专家之一。
后来,李步云将“依法治国”的原则和要求概括为十项: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党要守法。他在采访中言简意赅地表示:“现代法治主要是‘治官’,而不是主要‘治民’。要将尊重和保障普通人的权利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1月25日的追悼队伍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韩大元静静站立,似在思索。2013年李步云倡议发起“李步云法学奖”,韩大元是2024年的获奖者。
“我们80年代读大学的时候,就读了李老师关于法治和宪法的书,是看着他的书长大的。”韩大元说,在他眼中,李步云是一位讲真话、追求学术理想、提携后进的学者,也是一位为国家民族的利益推动法治的爱国学者。
“最彻底的人权主义者”
除了法治,李步云还几十年如一日地奔走呼吁“保障人权”。
1979年10月31日,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此前李步云听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有狱管把饭撒在地上,让“犯人”去舔。这促使他开始思考。他在文中论述,罪犯也是公民,也享有宪法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文章引发极大争议。郭道晖当时在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室工作,看到监狱管理官员针对该文寄来的告状信和抗议书,有人质问“罪犯还有权利,立场到哪里去了?!”到1980年代中期,还有人批评李步云该文是搞“自由化”。
2003年6月13日,李步云参加了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主持召开有5位宪法学家出席的修宪座谈会,李步云第一个发言,提出4点建议,包括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
讨论过程中曾有人反对。他们认为宪法已经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必多此一举。李步云坚持认为应该写。他认为“社会主义者应当高举人权旗帜”,将之写入宪法有利于消除人们对人权的误解,且人权不仅限于宪法权利,作出这一原则性、概括性规定是科学有益的。
后来,李步云的建议被采纳,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在第33条增加了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李步云后来写道:“从人权入宪到十七大以来我国实行的保障人权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向世人昭示,中国的社会主义者,是最进步的人道主义者,是最坚定的人本主义者,也是最彻底的人权主义者。”
江平曾这样评价李步云:“我最敬佩他两点:第一是他的勇气,包括学术上的勇气;另外,我敬佩他的骨气。”
2001年,李步云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式退休,退休后反而更忙了。2004年他在广州大学创建了全国第一个实体化人权研究机构。2005年他出版了主编的《人权法学》,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部关于人权法学的统编教材。
“路还长着呢”
晚年的李步云不仅笔耕不辍,还会在个案中关注法治的进展。
2016年,浙江破获了全国最大的“寄血验子”案,轰动一时。浙江永嘉警方调查发现,预计参与寄血验子的孕妇超过5万人次,涉案金额达2亿元以上。
后来,部分涉案人员被以“非法行医罪”判刑。其依据是浙江省高院2012年出台的文件,认为符合条件时,对于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可认定为犯罪。然而,根据法律,这类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该案引发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应当入刑的大量讨论。
2018年1月,85岁的李步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浙江省高院涉嫌越级出台司法解释,直接违反《立法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法规备案审查程序,撤销浙江省高院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浙江省高院及时纠正,停止执行该规定。
而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李步云留给人们的印象是一位慈祥的“长眉罗汉”,笑声爽朗,对学生关爱有加。
2018年,朱未成为了李步云的最后一名博士生,当时李步云85岁。他记得李步云走路极快,讲课逻辑清晰,风趣幽默。李步云年事虽高,仍会为朱未一字一句认真修改博士论文。他有时会拜托妻子把论文打印出来,经修改后微信拍照发给朱未。
朱未感到李步云非常认真。“一般学者去开学术会议都是早上全勤,下午走一半。但八十多岁的李老师仍会全程坐到结束,且全程坚持佩戴会议代表牌。”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蒋海松是李步云的徒孙,也是李步云亲自选择的传记作者。目前,这部名为《书剑人生:李步云传》的传记仍在创作中。
第一次采访那天,年近90岁的李步云六点多就敲开了蒋海松下榻的酒店的门。原来他为了早点见面,前一天晚上也直接住进酒店,还给蒋海松带来各种水果。蒋海松当时眼泪流了下来,“感觉就像一位老爷爷关爱孙子一样”。
蒋海松说,李步云对学生的关爱浸透在细节里。
2000年,李步云被聘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此后,他帮忙筹资几百万元,建起了湖南大学法学院的独立办公楼。当时李步云要亲自看大楼的施工图纸,发现顶楼设计了一个露台,可以看岳麓山的风景,他说,“这个理念可能很现代化,但是学生看书的空间太小”。在他的强烈建议下,原本的露台被重新设计成了阅览室。
让蒋海松最难忘记的是,一次他脚骨骨折,拄着拐棍在长沙拜见了李步云。李步云见状大声说:“脚是大事,你一定要保护好,以后路还长着呢!”李步云回京后,给蒋海松打电话,最后一句话仍然是:“小蒋,脚是大事,路还长着呢!”
“我想,他说的不仅是我们的人生之路,也是法治之路,还长着吧。”蒋海松感叹。
(本文部分内容参考了李步云著《我的治学为人》《论法治》《论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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