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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奇事:被“包装”的死亡

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6-01-15 17:03:18

(原标题:保险诈骗奇事:被“包装”的死亡)

经济观察报 实习记者 陈胡永 记者 姜鑫 保险领域的骗保手法层出不穷。近日,有保险行业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提到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个离奇的保险诈骗案——伪造交通事故,利用两名已故自然人的身份信息,竟然成功骗取到120余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记者查询发现,2025年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二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始末。

从一条报案短信开始

2022年3月6日上午,中国人寿财险奉新县支公司查勘定损员胡某的手机上接到了“曾先生”【手机机主为江某某(在逃)】的车险报案短信。

手机短信显示的出险时间为2022年3月5日晚。胡某拨打了“曾先生”的电话询问事故情况,电话那头告诉他,昨晚的车子(车牌号赣AEXX**)把人撞死了,并且司机已被交警控制。

实际上,电话那头并不是“曾先生”,而是当地一区域从事美团外卖业务的江某某。胡某和江某某互加了微信,并收到了后者传来的事故现场照片、驾驶员和死者信息,于是胡某按照以往的工作流程将该事故立案。

过了近一个月,江某某联系到胡某,并称2022年3月6日那起事故死者王某某是其旗下美团骑手的亲戚,让其帮忙询问该起事故估损金额。胡某在收到江某某发来的死者身份情况后,便转发至蒋某某计算赔偿金额。

蒋某某是中国人寿财险宜春市中心支公司人伤岗的工作人员,这起事故由他负责处理。当时,胡某联系到蒋某某,并将相关材料上传到系统。蒋某某认为,事发地在奉新县,事故相关材料都应由当地的查勘员审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只负责审核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真实性是由胡某去核查的。

之后,胡某将计算的赔偿金额告知江某某,并要求江某某通知死者家属,如果协商一致,后续要补齐相关材料。

过了一周左右,江某某联系到胡某,告知当事人双方已经协商好,同意保险公司的赔偿,并询问胡某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此后按照胡某的要求,将调解书材料、赔偿凭证、王某某的死亡证明材料提交给胡某。

调解书上写着“驾驶员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外还需要赔偿给死者家属8万元”,这让胡某心生疑虑,但其并未进一步追问,也未向分公司反映,而是直接将江某某提供的材料上报给了宜春市中心支公司定损。

此后,胡某联系了江某某,让他通知事故双方来签字。这时,江某某以当事人没时间到现场签字为由,并主动提出自己可以将协议送给当事人,签完后拍照发回给胡某。

胡某的疑虑变得更深,进一步向江某某询问事故的真实情况,但其并未正面回答,并希望胡某帮忙催进度,事后会感谢胡某。

胡某在供述时称,其实知道事故材料有造假,但想着自己只是收集材料上报,并没有审核职责,出了事情也跟他没什么关系。其次,车险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承保公司是中国人寿财险南昌市中心支公司,并不是在奉新,赔付相关的也算不到奉新公司指标,再加上事后有感谢,所以他就默许了。

胡某拟好人伤调解协议后,要求江某某让当事人举着身份证和协议拍照,并将拍好的照片发给自己。江某某也按照胡某的要求执行。

在胡某的帮助下,江某某成功拿到了519850元的赔偿金。事后,江某某给予胡某现金220000元表示感谢。

八个月后,相似的事故再次上演。

2022年11月18日下午,胡某接到了车险报案短信,出险时间是半小时前,现场有1人伤亡。

联系报案人“杨某”后,胡某发现电话那头是江某某,他套用上起事故中使用过的理由:死者是其旗下美团骑手的亲戚。唯一和上次不同的是,死者不是王某某,而是彭某某。

听到这,胡某心里立马就明白,江某某又想故技重施。两人彼此都清楚该如何操作。胡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公司系统后,江某某成功拿到了710002元的赔偿金。

2023年4月18日,胡某收到了320000元的好处费。

胡某在两次“事故”中拿到了54万元好处费,并用这笔钱给家人买了20余万元的保险理财产品,还清了14万元的店铺贷款。

被“包装”的死亡

事实上,王某某和彭某某早在“交通事故”前就已经死亡。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的资料证明:2020年10月10日王某某因脑出血于家中死亡,彭某某于2022年2月7日在家中死亡,二人均非因交通事故死亡。

这两起“交通事故”均是江某某一手策划的。

第二起“交通事故”中的协议曾提到,驾驶员杨某于2022年11月18日17时25分驾车在奉新县人民路因疏忽大意撞死行人彭某某,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荒唐的是,杨某是江某某的员工,事发当天一直在送外卖,他本人从未见过上述协议书,更谈不上签字了,并且也不认识彭某某。

2023年4月17日,杨某的赣州银行卡曾收到中国人寿财险的710002元转账,江某某此后将该账户里的710002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实际上,这张卡是杨某2022年下半年工作的时候以公司名义注册的,他本人并未使用过,卡和密码一直都在江某某那里。2023年杨某离职时曾要求江某某注销这张卡,但江某某称公司还需要使用,并未注销。出于感情原因,杨某并未多过问。

同时,杨某还介绍,提交的材料中,除了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以及协议上的人像是他自己的,其余的他都不知晓,自己从来没有举过人伤协议拍照。他还猜测,手续中的驾驶证照片是2023年年初时,江某某借自己的车去买烟花时偷拍的。

这起“交通事故”的材料,实际上是江某某伪造出来的。而王某某的材料,也是如出一辙。

2022年3月那起“交通事故”的“死者”王某某,是江某某发小王某的亲叔叔。事发后,江某某让王某帮忙签了一份协议,并且还让王某手持身份证拍照。在这之前,江某某曾让王某办过一张中国银行的卡,并让王某把这张卡借给自己用。这张卡正是江某某用来接收中国人寿财险519858元赔偿金的。而伪造交通事故的车辆,则是江某某从朋友经营的二手车市场淘回来的,用完之后又还了回去。

那么,两次事故中的“死者”是怎么瞒天过海的?据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肖某证言,涉及“死者”的四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都是别人伪造的。同样,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未出具过这两起“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2024年8月9日,胡某主动到奉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2024年12月13日,胡某家属向中国人寿财险南昌市中心支公司退赔540000元,该司对胡某表示谅解。

基于自首且主动退赔部分赃款考量,二审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要求其继续退赔被害公司689852元。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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