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尺法科技
2025-12-26 17:30:27
(原标题:重磅!最新资管新规出炉,信托、理财、保险资管同标监管)
2025年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是继资管新规之后,首次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系统、统一规范,也被业内视为资管领域“透明度再升级”的重要制度落地。
从此,三类资管产品在信息披露层面,将正式进入——“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的监管时代。
一、核心思路:统一规则但不“一刀切”
《办法》的核心监管逻辑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统一监管标准,同时兼顾产品差异。具体来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统一原则
《办法》首次以专项立法形式,统一明确三类产品信披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从制度层面消除监管差异,提升监管一致性。三类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强化管理人的信义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产品差异化
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普通公众,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因此信披要求更严格,披露内容更全面,且明确需至少通过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披露,同时可结合约定通过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披露;私募产品则参考同业实践,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渠道披露信息,兼顾监管有效性与市场效率。
规则体系
“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即统一办法加三套行业自律规范,由行业协会结合信托、理财和保险资管产品特点制定,兼顾一致性与灵活性。“一个核心”意为《办法》确立的统一核心要求,“三个细则”意在要求相关行业协会及登记机构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制定的细化自律规范。
二、产品信息披露被系统性重塑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首次按照资产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进行系统规范,监管目标明确:让产品情况真正实现“三清”。
1、募集阶段——产品“看得清”
在募集环节,《办法》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产品合同和业绩比较基准设定,要求管理人清晰披露产品结构、投资范围及风险收益特征,避免“概念包装”或模糊营销,让投资者在购买前就能看得清产品。
2、存续阶段——风险“厘得清”
在产品存续期间,管理人必须真实、持续披露定期报告、净值与收益表现、投资资产构成以及重大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随时了解产品运行状态,而不是仅在“表现良好时”公布信息。
3、终止阶段——收益“算得清”
在产品到期或清算时,必须披露实际收费情况、收益分配结果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让投资者清楚了解资金来源和去向,确保收益可计算、可核查。
三、业绩基准:调整有章可循
针对实践中频繁引发争议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问题,《办法》明确提出原则: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如确需调整,必须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及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中披露历次调整情况,让投资者清楚了解业绩基准的变化过程。
对于存量产品,《办法》也提供了过渡性安排。《办法》施行前的历史业绩基准可不必全部追溯披露,但施行后的调整情况必须完整记录和披露,以确保信息连贯,保障投资者参考和判断的准确性。
四、过渡期启动与合规整改全景
《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并为银行、信托及保险资管机构预留约8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8月31日)。
在此期间,机构需要全面推进合规整改:从制度建设到内部流程,从系统改造到人员配备,四个维度缺一不可,同时完成产品文本修订、系统披露模块改造以及内部流程和责任机制重构,确保信息披露在全流程、各环节落地生效。
为此,小尺同学采访了上海知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戴鹏飞
他直言,这并非温和提醒,而是一次系统性的合规升级,机构必须全方位行动,按期落实各项要求,让信息披露真正实现全面合规。
1、构建适配新规的内部信披制度体系
全面梳理现有信披制度
对照《办法》要求,梳理机构内部关于产品募集、定期披露、临时披露、终止披露的现有制度,识别与新规不一致的条款,重点关注业绩比较基准管理、禁止性行为(如违规承诺收益、预测业绩、不公平业绩比较等)。
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结合机构业务类型(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修订产品说明书、合同模板,补充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审批流程及披露要求,明确信披责任主体(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的职责边界。
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根据《办法》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要求,明确信披违规行为的内部追责标准,衔接监管处罚要求,强化制度执行力。
2、流程优化:嵌入全生命周期信披管控节点
募集环节
建立产品说明书、发行公告等信披文件的合规审核流程,确保披露内容完整覆盖新规要求的核心要素,严禁出现禁止性表述。
存续环节
优化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明确净值披露、业绩表现披露的时限及口径;建立重大事项识别与上报机制,确保临时披露及时、准确。
终止环节
规范清算报告编制标准,明确收费明细、收益分配的披露格式,确保投资者可清晰理解投资结果。
3、系统改造:对接信披渠道与数据管理要求
公募产品渠道对接
完成与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信披渠道的系统对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可查询性。
私募产品渠道规范
梳理与投资者约定的信披渠道,完善信息推送、留存机制,确保披露记录可追溯。
数据管理优化
建立信披数据校验机制,确保净值、业绩表现等核心数据的准确性;完善信披文件归档系统,满足《办法》关于文件保存的要求。
4、人员培训:提升全链条信披合规意识
开展专项培训
针对产品设计、销售、投研、合规等核心岗位人员,系统培训《办法》的核心要求,重点解读禁止性行为、业绩比较基准管理、差异化信披等关键条款。
案例警示教育
结合监管既往处罚案例,明确信披违规的法律后果,强化全员合规意识。
5、存量业务衔接:制定分类整改方案
对《办法》施行前发行的存量产品,区分产品类型(公募/私募)、存续阶段(募集/存续/终止)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存续产品,重点规范后续定期披露、临时披露行为;对于未到期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按要求披露;对于即将终止的产品,确保清算报告符合新规披露要求。
五、资管信披进入“全透明时代”
随着《办法》的正式发布,银行、信托和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迎来全面升级。无论募集、存续还是终止,产品信息将更加透明,管理人的信义义务被强化,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真正保障。
未来,机构不仅需要完成文本修订、系统改造和流程重构,更要以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履行信息披露责任。这意味着,资管行业正正式迈入“全透明时代”,投资者能更清楚地看到资金去向、风险状况和收益分配,让决策更理性、更安心。
编辑 | 夏叶璐
图片 | 来源于网络
证券之星网站
2025-12-26
证券之星网站
2025-12-26
证券之星网站
2025-12-26
三尺法科技
2025-12-25
证券之星网站
2025-12-25
证券之星网站
2025-12-25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2-2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2-26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