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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10-31 18:17:46

2025年10月31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 严雪(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充分掌握投保人风险状况,作出警告并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卓巧锋(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业终财产险部核保员)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作出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充分掌握投保人风险状况,作出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袁卫东(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充分掌握投保人风险状况,作出警告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朱东平(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险部负责人)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充分掌握投保人风险状况,作出警告并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严雪(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沪金罚决字〔2025〕177号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充分掌握投保人风险状况

警告并罚款14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2

卓巧锋(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险部核保员)

沪金罚决字〔2025〕178 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进入保险业终身

上海金融监管局

3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沪金罚决字〔2025〕179号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充分掌握投保人风险状况

罚款11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4

袁卫东(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公司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5〕180号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充分掌握投保人风险状况

警告并罚款20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5

朱东平(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险部负责人)

沪金罚决字〔2025〕181号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充分掌握投保人风险状况

警告并罚款16万元

上海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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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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