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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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5:15:27
(原标题:环保税再升级!这类“隐形污染”全面纳入征税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椰 北京报道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此前,第十七次会议对该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在一审稿基础上,本次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图源:21素材库)
该修正草案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据悉,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介绍,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为推动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必要修改环境保护税法,将其余挥发性有机物一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该修正草案共1条,主要是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规定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蓝佛安表示,考虑到与其他污染物相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多,涉及工艺环节多,监测计算要求更高,税额计算更复杂,纳税人缺乏申报纳税经验,征管难度较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更为稳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环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环境保护税法在制定之初,因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等治理条件尚不成熟,为保障可行性,未将其全部纳入征收范围。近年来,随着国家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作为重点,监测技术和治理能力已显著提升,为全面征税创造了条件。此时利用环境保护税这一经济手段加以规范,正当其时,将能更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此次修订采取授权试点的方式,正是基于现实条件成熟后作出的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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