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9-19 15:42:47
2025年09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城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异地承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5.2万元。李晓晓(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异地承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 泽金管罚决字〔2025〕11号 |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异地承保 |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5.2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 | 2025年9月16日 |
2 | 聂培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业务经理) | 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 警告,罚款1万元 | ||||
3 | 李晓晓(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部门经理) | 异地承保 | 警告,罚款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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