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9-19 15:44:52
2025年09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财务数据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杨文豪(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督导岗)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刘进红(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营销培训部培训经理)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 晋金管罚决字〔2025〕96号 | 财务数据不真实、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百七十条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9月16日 |
2 | 杨文豪 (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督导岗) | 晋金管罚决字〔2025〕97号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9月16日 |
3 | 刘进红 (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营销培训部培训经理) | 晋金管罚决字〔2025〕98号 |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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