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9-10 21:11:17
(原标题:中证协,最新通报!)
【导读】中证协通报6起自律处分典型案例
中国基金报记者 孙越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最新一期自律处分典型案例通报文件,集中曝光6起案例,涉及从业人员资质造假、出借执业信息、券商薪酬机制不合规、文化建设评估弄虚作假等多个问题,为全行业敲响合规警钟。
以虚假材料进行执业登记、有偿出借执业信息
案件一揭露从业人员以欺诈手段完成投资顾问类别变更登记。2024年3月,A投资咨询公司从业人员周某因涉嫌违规变更执业登记被举报。经查,周某明知证券投资顾问登记须具备2年以上从业经历,为规避资质要求,主动联系B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某省分公司负责人胡某,由胡某出具虚假离职证明。随后,周某将伪造材料提交给A公司,并修改从业履历记录,最终通过欺诈手段完成投资顾问类别变更登记。
中证协指出,从业人员以虚假材料执业登记,严重侵蚀证券市场诚信根基。禁止此行为,旨在确保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双达标,有效过滤因资质缺失引发的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筑牢投资者权益保护屏障。
案件二涉及有偿出借从业登记信息牟利,多人员涉案。2023年中至2024年初,B公司为通过微信引流业务,委托中介机构C公司以支付报酬为条件,诱导求职的证券从业人员出借本人执业登记信息用于微信视频号资质认证,或诱使其他从业人员注册认证视频号后移交账号管理权限,由C公司指定人员实际控制使用。经查,黄某、李某等涉案从业人员存在有偿出借本人从业登记信息,或介绍他人出借信息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中证协强调,证券业务为法定特许经营领域,任何将执业登记信息出借予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均严重违背诚信执业原则与合规展业底线,误导投资者决策,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侵蚀行业公信力与可持续发展根基。
人员薪酬不得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案件三显示,某证券公司在制度文件中明确人员绩效奖金计算公式,并依据该制度发放2023年度绩效奖金。其计算公式显示,项目绩效奖金与项目收入呈正比例线性乘数关系,被认定为薪酬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第十四条,“薪酬制度中应当明确不通过包干、人员挂靠等方式开展业务,不通过直接按比例分成等独立考核方式实施过度激励,不将从业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其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中证协表示,人员薪酬不得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旨在阻断过度激励诱发的系统性风险。分成制易驱动从业人员追逐短期业绩、弱化风控标准,留下执业质量隐患。构建科学、均衡的激励体系,有利于矫正资源错配、遏制恶性竞争,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促进行业生态健康发展。
文化建设评估 “瞒报”、流于形式、监督缺位
案件四显示:2023年度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期间,某证券公司《员工手册》仍处于内网征求意见阶段,直至2024年7月才正式发布实施。但该公司在评估底稿中未标注《员工手册》实际生效日期,也未如实说明评估期内手册未生效的情况,还自评已将证券行业荣辱观纳入员工行为规范,未进行自扣分。
中证协指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是自我评估的首要原则。证券公司承担文化建设实践评估主体责任时如果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不仅破坏了评估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也偏离了行业文化建设的初衷。
案件五显示:某证券公司在提交2023年度公司文化建设日常管理证明材料时,在底稿中注明“持续夯实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制定印发内部文件,明确对一把手和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责任。”但现场检查随机访谈8名公司道德风险关键岗位人员时发现,部分人员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关键岗位,部分人员不了解公司对关键人员的管理要求,暴露出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提示、管理不到位。
中证协强调,“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行为会直接影响指标落地的实际成效。只有构建“认知—行为—习惯”的深层转化机制,才能将行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案件六显示:某证券公司在组织填报2023年度文化建设实践自评估相关工作时,其内审部门未对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仅作为配合部门提供了本部门相关的自评材料。
中证协表示,内部监督部门的参与和审查是自评结果有效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重要保证,也是推动文化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公司内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积极作为,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编辑:杜妍
校对:王玥
制作:舰长
审核:陈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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