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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大考”规则变了!如何加减分?最新解读来了

来源:券商中国

媒体

2025-08-24 20:49:42

(原标题:券商“大考”规则变了!如何加减分?最新解读来了)

  
  
  

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简称“新规”)。这是自券商分类评级制度2009年实施以来的第4次修改,距离上一次修改已时隔5年。

  
  

新规取消了“营业收入”的加分项,提升ROE加分力度,并将细分主业加分的覆盖面从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还新增了权益类投资等加分专项指标,突出“扶优限劣”和支持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的监管导向。

同时,新规对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直接下调评价结果,也提高了“资格罚”扣分分值,不过对主动纠错、开展先行赔付的券商,可适当减少扣分分值。

“新规告别了纯规模导向,转向重视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同时鼓励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一位券商高管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提升ROE加分力度,引导集约型发展   
  

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正式实施,这是时隔5年的又一次修改,也是自2009年券商分类评级制度实施以来的第4次修改。

新规中最为突出的变化是,提升了对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加分力度,规定“证券公司上一年净利润位于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前3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5分。”

同时,新规取消了“营业收入”的加分项,不再对营业收入按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行业发展告别了过去的纯规模导向,转向重视主业和经营效率,监管导向也从“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修改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券商坚持集约型的发展方向,突出“扶优限劣”,支持中小券商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

  
  
   主业加分扩大至前30名,倡导差异化经营   
  

新规的众多加分项中,细分主业的加分覆盖面扩大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

即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或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等细分领域排名前30名的,也可以获得加分(0.25分)。

一位小型券商的高管对券商中国记者感慨道:“过去中小券商想要获得加分太难了,而头部券商因规模占优享受了双重加分,现在监管鼓励差异化经营,新规还是给了一些空间。”

这体现了,监管引导中小券商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相关细分业务领域的加分项中能够“跳一跳、够得着”。

  
  
   增设专项指标,重视权益类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增设证券公司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

新规增加了一项加分指标,规定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规模占自营投资总规模的比例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规模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前3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0.25分。

还有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即使行业排名不在前30名的范围内,但只要位于中位数以上,且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占比达到40%、30%、20%的,也可以分别加2分、1分、0.5分,跟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排名按孰高分值加分。

再如代理销售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增量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或者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资产规模位于行业前10%、20%的,分别加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另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这体现了,新规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优化自营投资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券商国际化发展迅速,海外业务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也能获得加分,未来符合加分要求的券商可能会越来越多。即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0%、20%、1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扣分项明确特殊处理   
  

此次修订,新规还补充明确了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可以直接下调评价结果,并完善一些特殊情况的公司特殊处理,比如新设券商/被风险处置券商/涉嫌违法违规但主动纠错的券商等。

新规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以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分值为参照基础,适当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强化自律措施惩戒力度;同时适当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使其分值梯度与其他扣分项和加分项保持总体均衡。

具体规定比如:证券公司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新设证券公司经营不满3年但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参照最近3个评价期内持续达标予以加分;证券公司被实施风险处置,或者出现重大风险危及公司的持续经营,在评价期内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参照新设证券公司的相关标准执行。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监管总结前期经验,实施特殊处理。比如积极申请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开展先行赔付的,适当减少扣分分值,引导证券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损害后果,节约监管资源。

此外,新规明确对通过变更控股股东等方式完成重大风险化解处置的公司风控指标达标的加分规则,支持适格主体积极参与风险证券公司处置。

  
  
  
  
    
    

责编:王璐璐

    

排版:刘珺宇

    
    
     校对:苏焕文     
  
  
  
  

证券时报

202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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