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8-21 17:22:15
(原标题:茅台农商行被罚款151.6万元 时任董事长吴剑波等三名高管被罚7.5万元)
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披露,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151.6万元罚款。违规事由涵盖风险管理、征信管理、信息管理等多个领域。
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茅台农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提供虚假的统计资料;未履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制定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不全面。
该行三名时任高管同时被追责。时任董事长吴某波、时任副行长冯某强因对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罚款3.1万元;时任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官某宇对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负有责任,被罚款1.3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茅台农商行董事长此前为吴剑波。据茅台农商行官网显示,2025年7月24日,茅台农商银行收到省联社有关任免文件,吴剑波同志调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不再担任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茅台农商行官网显示,副行长有三位,其中之一为冯在强。
此次罚单折射出茅台农商行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与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系统性漏洞。三名责任人员中,吴剑波作为董事长,对机构整体合规经营负主要责任;冯在强作为副行长,分管相关业务领域却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官某宇作为部门负责人,直接参与多项违规业务操作与管理决策。
此类“机构+人员”双罚模式,体现出监管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层层问责、落实到人”的严肃态度。
违规透视:系统性风险管理缺失
此次罚单揭示了茅台农商行在多个核心风控环节上的缺失。提供虚假统计资料反映出数据治理机制失效;未履行风险管理措施及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不全面,说明其操作风险管控存在盲区。
在征信管理方面,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以及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予以标注,暴露出该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大疏忽。这类行为不仅损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也可能引发法律纠纷与声誉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反洗钱领域的违规: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显示其客户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机制严重不到位。这类漏洞极易被利用于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带来重大的合规与经营风险。
茅台农商行:合规短板潜在代价巨大
根据公开资料,茅台农商银行于2013年12月25日由仁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8.22亿元。
尽管茅台农商行并非上市公司,未披露详尽的财务报告,但从其违规行为频发仍可推断,该行可能在合规体系建设、科技投入及人员培训方面存在不足。151万元的罚款金额虽不构成重大财务冲击,但潜在的监管评级下调、业务限制、客户信任流失等间接成本不容忽视。
对比同类农商行,合规管理薄弱往往伴随资产质量下行与操作风险频发。若该行不能及时修补内控漏洞,未来可能面临更高资金成本、更严监管检查,甚至影响其货币政策工具使用资格和跨区域业务拓展。
对于投资者而言,茅台农商行此次罚单虽不直接涉及财务造假或重大信用风险,但仍需警惕其公司治理与内控效能方面的隐忧。金融机构的真实价值不仅体现于资产规模和盈利数字,更嵌入在其合规文化与风险管理能力之中。
在金融监管持续趋严、银行牌照价值面临重估的背景下,投资者应更加审慎地评估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质量,将ESG(环境、社会与治理)因素纳入投资分析框架——毕竟,内控漏洞才是腐蚀性的长期风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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