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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涉11起IPO,监管最新通报!

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8-04 15:26:58

(原标题:涉11起IPO,监管最新通报!)

【导读】沪深交易所披露上市审核最新动向

见习记者 舍梨

近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上交所、深交所在最新一期《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分别披露了自律监管实施情况及监管案例通报。

最新一期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显示,2025年4月至6月,深交所对10家IPO项目、1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一年内不接受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1次,六个月内不接受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2次,公开谴责1次,通报批评22次,书面警示19次,约见谈话3次,口头警示3次。

上交所方面,5月至6月对1家IPO申报项目、2家再融资申报项目中的发行人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监管措施5次,涉及3家保荐机构及8名相关责任人。

保荐机构违规遭通报

上交所本期通报了两起案例,其中一起指向IPO申报项目中关联方资金管理及内控环节的违规。另一起聚焦再融资领域,处罚原因是保荐机构因历史处罚情形不适用相关审核机制。

具体来看,保荐机构在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经查明,该保荐机构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保荐机构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上交所明确,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有两大注意事项:一是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同时符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研发成果预计转化情况、研发的不确定性风险以及研发内容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等内容。

二是募集资金用途。对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超过30%的部分,发行人应当说明超过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的投向情况。

以整改促规范

深交所在最新发行上市审核动态中公布了一例现场督导案例,体现了监管审核理念的深刻变化,在坚守质量底线的同时,强调提升监管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精准性。

与以往发审动态中发布的绝大多数以失败告终的现场督导案例不同,深交所此次以“坚持在严监严管、守住企业质量底线基础上,更好发挥以整改促规范的引导作用,持续提升审核监管的包容性、适应性和精准性”为前提,列举了一例在对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合规后,最终顺利上市的典型。

深交所称,近期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某发行人实施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结果发现该企业在收入核算准确性上存在瑕疵,其相关保荐人也未充分核查第三方回款依据的充分性。

针对上述拟IPO企业部分收入核算不准确及相关中介机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不规范情形,深交所在充分评估其情节、性质及影响程度,考虑到相关问题对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小,依规对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工作措施,提醒相关主体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督促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规范。在整改完成后,经深交所综合评估该拟IPO企业及中介机构的整改规范情况,以及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信息披露情况,依规继续推进审核。目前该企业已在深交所完成上市。

编辑:格林

校对:纪元

制作:舰长

审核:陈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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