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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万家族信托被法院击穿,富人最后的避风港塌了?

来源:阿尔法工场

2025-07-15 08:04:40

(原标题:4143万家族信托被法院击穿,富人最后的避风港塌了?)

作者 | 财策君

来源 | 财策研习社
导语:裁定书中提及的“委托第三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大概率不属于标准国内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家族信托,而是以私募基金为底层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以应收账款保理为底层资产的“其他类私募基金”,其本身就不具备任何风险隔离功能。

近期,一则境内家族信托被法院判定“无效”的新闻引发财富管理圈震动,而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更是将家族信托推上风口浪尖。


裁定书显示,法院直接扣划被执行人崔某名下价值4143万元的“家族信托基金”用于执行退赔,部分市场人士将其解读为“家族信托被击穿” ,进而引发了业内对信托资产保护功能的广泛讨论。


一时间,“境内信托不安全”“海外信托才是终极解决方案”的论调甚嚣尘上。

然而,当我们拨开舆论迷雾,回望全球信托市场的经典案例会发现:无论是境内还是海外,信托被击穿、失效或陷入纠纷的情况从未绝迹。

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默多克家族信托的多次调整、甚至某些离岸信托因设计缺陷沦为“空壳”,都在印证一个事实:

信托的安全性从不取决于地域标签,而在于资产本身的合法性、架构设计的专业性,以及是否契合家族的实际需求。

境内信托“被击穿”:不是制度之过,而是细节之失

1.深入分析境内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核心原因

深入探究这起4143万被击穿的家族信托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崔某因行贿罪和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需向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退赔七千余万元。

在执行阶段,法院扣划了这笔“委托第三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

但多名行业人士和专家指出,该案件所谓“家族信托被击穿”很可能是一起乌龙事件。

裁定书中提及的“委托第三方保理的家族信托基金”大概率不属于标准国内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家族信托,而是以私募基金为底层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者以应收账款保理为底层资产的“其他类私募基金”,其本身就不具备任何风险隔离功能。

早些年一些证券、股权或其他类(非标资产)私募基金的备案名称中会出现“家族信托基金”字样,容易造成误解。

即便假设这是真正的家族信托,其被执行的关键原因在于财产来源违法。根据信托法相关规定,信托有效的前提是财产来源合法和信托目的合法。

若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或其他相关主体能够举证证明委托人设立信托的财产来源违法,法院当然可以击穿信托,认定其无效,从而使相关主体能够追索该财产。

这起案件并非是境内信托制度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在资产合法性以及信托架构的合规性上出现了重大瑕疵。

中国《信托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已明确规定信托的核心功能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风险隔离效力的前提是“信托财产独立”和“设立目的合法”。

上述案例中,信托从设立之初就违背了这两大原则,即便放在任何司法辖区,都难以获得法律保护。

2.境内信托的“安全边界”

近年来,境内家族信托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末已突破5万亿元。实践中,合规设立的境内信托展现出可靠的风险隔离能力,其安全边界主要体现在:

资产独立受偿

当委托人面临债务纠纷时,合法设立的信托财产不属于其责任财产,债权人无权直接追索;

婚姻财产隔离

通过婚前设立信托,明确约定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归属,可有效避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争议;

传承意愿稳定

信托文件中约定的受益人范围、分配条件等,在无特殊情形下不受继承人意志影响,确保财富传承按委托人意愿执行。

境内信托的安全性,本质上取决于是否严格遵循《信托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是否由专业机构进行架构设计,是否真实实现了“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的分离。

海外信托“并非保险箱”:那些被击穿的经典案例 1.张兰家族信托:离岸架构难抵债务追索

2022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的海外信托被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定“可执行”,引发对离岸信托安全性的广泛讨论。

该案中,张兰通过BVI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简称“SETL”)设立“成功雅致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名义上由亚洲信托(Asia Trust Limited)担任受托人,受益人为其子汪小菲及其子女,信托财产包括纽约曼哈顿的房产等资产。

然而,因俏江南对欧洲私募股权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CVC)的债务违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信托财产,最终新加坡高等法院认定张兰为信托财产的实际控制人,判决信托资产可被执行。

法院核心裁判依据

实质控制权的法律认定

新加坡高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张兰虽名义上是信托受益人,但通过多重行为保留了对信托财产的绝对支配权:

直接指令资金划转

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期间,张兰作为唯一授权签字人,分三次从SETL在瑞信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的账户中转出300万美元、300万元人民币及用于购买纽约公寓的款项,且未向受托人报备或说明用途。

法院认为,这种“未经受托人同意直接操作账户”的行为,表明张兰实际将信托财产视为个人资产。

紧急转移资产的主观意图

2015年2月,在新加坡法院即将签发资产冻结令前夕,张兰以“特急”名义从德意志银行账户转出3600万美元,银行内部邮件显示此举是为“保护Z女士(张兰)免受原告的潜在索赔”。

法院据此推断,张兰主观上认为信托财产属于自己,才会采取规避执行的行动。

自认实际受益权

张兰的律师在致德意志银行的函件中明确表示,SETL账户“属于张兰所有”,并要求“及时告知账户资产变化”。这种自我声明进一步强化了法院对其实际控制信托财产的认定。

归复信托原则的适用

新加坡法院依据英美法系的“归复信托”(Resulting Trust)原则,认定张兰虽形式上转移资产至信托,但未真正放弃受益权。具体而言:

资产转移的不彻底性

SETL的股权虽转让给受托人,但张兰保留了对账户资金的完全支配权,且未通过信托文件明确限制自身权利。法院认为,这种“所有权转移不彻底”的安排,本质上构成归复信托——信托财产的衡平法所有权仍归属于张兰。

设立目的的合法性瑕疵

信托设立时间(2014年6月)与CVC向张兰支付股权转让款(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高度重合,且部分资金在信托设立前已转入SETL账户。结合张兰在债务危机前夕转移资产的行为,法院认定其设立信托的真实目的是“规避债务追索”,违反了信托法关于“合法目的”的要求。

法律漏洞与行业警示

离岸信托的制度缺陷

尽管BVI《2017年信托法》允许委托人保留一定控制权(如投资决策权),但要求控制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信托目的且不损害受益人利益。

张兰案中,她通过“唯一签字权”直接支配信托财产,远超法律允许的控制权范围,最终导致信托被击穿。

跨境执行的司法协作

CVC通过香港、新加坡、美国三地法院的司法协作,成功实现对信托资产的穿透执行。

例如,新加坡法院判决张兰为信托财产的实际所有人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据此裁定拍卖其纽约公寓。这一案例凸显了全球反避税背景下,离岸信托已难以完全规避债权人追索。

专业设计的核心价值

张兰案的根本问题在于信托架构设计的合规性缺失。专业的离岸信托需实现“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的实质分离,例如通过独立受托人、不可撤销条款、无关联受益人等机制确保资产独立性。

而张兰既担任信托保护人(有权终止信托),又实际控制账户资金,使信托沦为“代持工具”。

行业启示

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案例表明,离岸信托的安全性并不天然优于境内信托。无论是境内还是海外,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均依赖于以下要素:

资产合法性:需提供清晰的资金来源证明,避免在债务纠纷发生后设立信托;

控制权剥离:委托人应避免保留对信托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如账户签字权、资产处置权等;

专业受托人:选择具备独立决策能力的受托人(如持牌信托公司),而非关联机构或个人。

这一案例也提醒高净值人士,在跨境财富管理中,需综合考量法律环境、税务合规及架构稳定性,避免因“形式合规、实质失控”导致信托失效。

2.默多克家族信托:三次调整背后的“控制权博弈”

传媒大亨默多克的家族信托虽未被“击穿”,但其多次调整的经历,暴露了海外信托在实际运行中的复杂性。默多克通过设立在特拉华州的信托持有新闻集团等核心资产,受益人包括前妻邓文迪及子女。

2013年,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时,为防止邓文迪通过子女受益权影响公司控制权,紧急调整信托条款,将子女的“投票权委托”给默多克本人;2020年,因长子拉克兰与次子詹姆斯在公司战略上产生分歧,信托再次修改受益人分配规则。

这一系列调整表明,海外信托并非“一设永逸”:家族成员关系变化、商业利益冲突、甚至所在国法律修订,都可能导致信托架构被迫调整,若处理不当,轻则引发家族内斗,重则影响信托目的实现。

3.离岸信托的“隐性风险”

除了被击穿,海外信托还存在诸多“隐性风险”,让不少高净值人士“踩坑”:

税务合规风险

随着CRS(共同申报准则)的全球实施,离岸信托的税务透明度大幅提高。某中国企业家在塞舌尔设立的信托,因未向中国税务部门申报其海外信托收益,被认定为“逃税”,最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超过1亿元;

法律冲突风险

海外信托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当委托人国籍、信托设立地、资产所在地分属不同国家时,易产生法律冲突。例如,某委托人在新加坡设立信托,持有位于英国的房产,其子女在澳大利亚提起继承诉讼,三国法律对“信托受益权”的规定差异导致案件审理拖延5年;

管理成本高企

海外信托需聘请当地受托人、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年费通常为信托资产规模的1%-2%。某规模1亿元的离岸信托,每年管理成本超过100万元,长期持有对家族财富是不小的消耗。

信托安全的核心逻辑:合法性、专业性与适配性

无论是境内还是海外,信托的安全性都遵循三大核心逻辑,这也是判断一个信托架构是否可靠的根本标准。

1.资产的合法性是“前提”

信托的本质是“财产转移与管理”,若基础资产存在法律瑕疵,任何架构设计都无法使其“洗白”。

资金来源合法

需提供清晰的资金流水,证明资产是通过经营所得、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若涉及股权,需完成工商变更、税务清缴等手续;

无权利负担

设立信托的资产不得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得是争议标的。例如,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即便转移至信托,也无法对抗法院执行;

符合外汇管制

中国居民设立海外信托时,需遵守个人外汇管理规定,通过合法渠道办理资金出境,避免因“地下钱庄”等违规操作导致资产被罚没。

2.架构设计的专业性是“核心”

专业的信托架构设计需实现“三权分离”,同时平衡灵活性与稳定性:

所有权转移彻底

委托人需将资产合法转移至受托人名下,不得保留“随时取回”“单方变更核心条款”等实质性控制权;

受益权约定清晰

明确受益人范围、分配条件(如年龄、学历、婚姻状况等)、分配方式(一次性分配、定期支付、特定事项支付等),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

受托人资质可靠

境内信托应选择持牌的信托公司(如中信信托、平安信托等),海外信托需选择在监管严格地区注册的受托人(如瑞士联合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等),避免因受托人破产、违规操作导致资产损失。

3.与家族需求的适配性是“保障”

脱离家族实际需求的信托,再“完美”也只是空中楼阁。适配性主要体现在:

法律环境适配

若家族主要资产在境内、子女长期在国内生活,选择境内信托更便于管理和执行;若涉及跨境投资、移民规划,海外信托可能更合适,但需匹配目标国的法律体系;

传承目标适配

若核心需求是“防止子女挥霍”,可在信托中设置“激励条款”(如完成学业、创业时才分配资金);若关注“家族企业控制权”,需通过股权信托、投票权委托等组合工具实现;

动态调整机制

家族情况是动态变化的,信托架构需预留调整空间。例如,约定“婚姻变动、生育、企业上市”等重大事件发生时,可通过家族会议修订信托条款,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托架构?

面对境内外信托的选择,高净值人士应避免“非此即彼”的思维,而是从自身需求出发,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明确核心需求

短期需求

若主要目的是应对近期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婚姻变动,境内信托设立流程快(通常1-3个月)、成本低(100万元起设),更具优势;

长期需求

若着眼于跨代传承、子女留学移民,海外信托在受益人范围灵活性、资产全球化配置等方面更有潜力,但需提前规划税务、法律衔接问题;

特殊需求

涉及知识产权、艺术品等特殊资产,需考虑所在地的专业管理能力——境内信托在文化艺术品估值、保管方面更接地气,海外信托在知识产权跨境维权上更具经验。

2.组建专业团队

信托设立是系统性工程,需多领域专业人士协作:

律师:负责审查资产合法性、起草信托文件、规避法律风险;

税务师:规划境内外税务衔接,确保信托运营符合各国税法规定;

信托顾问:结合家族情况设计架构,协调受托人与委托人、受益人关系;

会计师:梳理资产负债表,提供财务尽职调查支持。

3.定期检视与调整

信托设立后并非一成不变,需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定期调整:

法律政策变化:如境内《信托法》修订、海外目标国遗产税政策调整时,需及时修订信托条款;

家族结构变化:出生、死亡、婚姻等事件发生后,需更新受益人名单及分配比例;

资产形态变化:信托财产涉及出售、置换、新增时,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破除认知误区:理性看待境内外信托

在信托选择上,常见的认知误区往往导致决策偏差,需理性破除:

误区一:“海外信托就是避税工具”

事实上,随着全球反避税合作的深化,海外信托的避税功能已大幅削弱。OECD(经合组织)推出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15%)、美国的FATCA(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等,都让离岸避税的空间越来越小。

合法的税务筹划应基于“商业实质”,而非单纯依赖地域优势。

误区二:“信托设立后无需管理”

信托是“活的架构”,需要持续管理。

例如,境内信托需每年向受托人提交受益人情况报告,海外信托需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和税务申报。

某家族因未及时更新海外信托的受益人住址信息,导致分配通知无法送达,错失了重要的收益分配窗口期。

误区三:“资产规模越大,信托越安全”

信托的安全性与资产规模无直接关联,关键在于架构设计。

某规模10亿元的海外信托,因委托人保留过多控制权被击穿;而某规模5000万元的境内信托,因架构合规,在委托人离婚时成功实现资产隔离。

结语

信托的安全,永远在“专业设计”里

境内信托被击穿的案例,不是否定境内家族信托的信号;海外信托的纠纷频发,也不是拒绝海外架构的理由。在财富管理领域,没有“绝对安全”的地域,只有“相对可靠”的设计。

无论是境内还是海外,信托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合法合规的架构,实现财富的风险隔离、有序传承和高效管理。

选择信托时,应摒弃“地域迷信”,聚焦资产合法性、架构专业性和需求适配性,在专业团队的协助下,构建真正适合自己家族的“财富防火墙”。

毕竟,能穿越时间周期、抵御各种风险的,从来不是某个“完美的地域标签”,而是基于法律框架的专业设计,以及对家族需求的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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