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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取得针对奇峰国际前董事的取消资格令

来源:智通财经

2025-07-11 18:42:43

(原标题:香港证监会:取得针对奇峰国际前董事的取消资格令)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11日,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针对奇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奇峰)四名前执行董事李志刚(男)、林平基(男)、黄赛凤(女)和杨广伦(男),以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润权(男)的取消资格令。李的取消资格令为期十年;黄润权的取消资格令为期七年;其他人士的取消资格令则各为期五年。香港证监会针对奇峰其他前董事和高级人员的法律程序正在进行中。

五人被饬令(i)不得担任或留任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包括奇峰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董事或清盘人,或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包括奇峰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及(ii)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关涉或参与奇峰或任何其他法团(包括奇峰任何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的管理。他们亦被饬令支付香港证监会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香港证监会于调查有关奇峰的董事及其他高级人员涉嫌不当行为的指控后,对该等前董事展开法律程序。这些指控涉及三宗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作出的收购项目,该等收购为精心策划的计划的一部分,旨在亏空和挪用奇峰的资产。奇峰因有关收购项目蒙受了重大损失。

奇峰分别在2007年及2009年收购了一家据称持有森林资产的目标公司的70%及30%权益,总额为16.78亿元,但法庭裁定该等森林资产并不存在。

奇峰亦收购了另一家公司的权益,该公司据称持有某项工程技术的知识产权。法庭裁定,该项技术的价值极低,甚至毫无价值,且有关交易被用作为向奇峰的大股东转移巨额资金的途径。

五名前董事均承认他们没有采取相关的步骤,以确保就2007年和2009年收购项目中的指称森林资产及/或2014年收购项目中的目标技术进行妥善和合理的尽职审查,故违反了他们本身的职责。该等前董事亦承认,他们在审议和批准有关收购项目方面并不胜任、罔顾后果或疏忽(视何者适用而定)。由于该五名前董事承认曾作出上述失当行为,故法庭对他们颁布取消资格令。

公开资料显示,奇峰国际的股份于2001年9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自2020年6月4日起被取消。

李于2009年2月10日至2014年7月期间担任执行董事,并于2009年2月17日至2014年7月16日期间担任主席。林于2001年1月29日至2009年2月17日期间担任执行董事,并于2001年9月12日至2009年2月17日期间担任主席。黄赛凤于2001年1月29日至2007年10月23日期间担任执行董事。杨于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10月23日期间担任执行董事。黄润权于2007年4月11日至2010年6月24日期间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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