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11 08:51:58
2025年07月0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核准丁琦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丁琦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黑金监复〔2025〕128号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关于丁琦任黑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请示》(和谐销售发〔2025〕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丁琦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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