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09 15:02:44
2025年06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OHAMA TERUHISA(大滨辉久)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关于OHAMA TERUHISA(大滨辉久)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金复〔2025〕399号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大滨辉久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长生人寿〔2025〕8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OHAMA TERUHISA(大滨辉久)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要求上述被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到任,并在任命后10日内向我局报告任职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其任职资格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被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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