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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7-03 08:52:00

2025年07月0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固定资产贷款超项目工程进度放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60万元。姜楠(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张爱鹏(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主办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姚磊(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业务四部主办对公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固定资产贷款超项目工程进度放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郭嘉(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业务四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固定资产贷款超项目工程进度放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

序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皖金罚决字〔2025〕42号

固定资产贷款超项目工程进度放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罚款6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2

姜楠(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负责人)

皖金罚决字〔2025〕43号

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3

张爱鹏(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主办客户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44号

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4

姚磊(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业务四部主办对公客户经理)

皖金罚决字〔2025〕45号

固定资产贷款超项目工程进度放款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5

郭嘉(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业务四部负责人)

皖金罚决字〔2025〕46号

固定资产贷款超项目工程进度放款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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