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7-01 15:36:52
(原标题:国家医保局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创新药迎来利好)
7月1日上午,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16条措施,对创新药研发、准入、入院使用和多元支付进行全链条支持。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的支持举措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在支持创新药研发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有针对性加强创新药在药品目录准入方面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二是在医保准入方面。《若干措施》提到,合理确定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患者获益、市场竞争、研发投入等因素;增设商保创新药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
三是在临床应用方面。《若干措施》提到,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
当天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在多项支持措施中,尤其受人关注的是商保创新药目录的增设,这被视为国家医保局统筹基本医保和商保发展、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多元化用药需求迈出的第一步。
针对这项举措,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发布会上解释,当前确实存在一小部分临床效果显著、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因为超出了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暂时还无法纳入基本医保保障。建立商保创新药目录,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的保障边界,给商业健康保险留出更多发展空间。
黄心宇透露,从制定程序上看,商保创新药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将充分发挥医保目录调整的专家优势,减轻企业多头申报的事务性负担,考虑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同步调整,程序基本一致。
“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或商保创新药目录,也可以同时申报。”黄心宇说。
黄心宇进一步透露,与医保目录调整的不同点在于,商保创医药目录将充分尊重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的环节,保险公司、行业专家将充分参与,商保专家对于一个药品能否进入商保创新药目录以及价格协商具有重要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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