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6-27 16:34:40
(原标题:规范医卫从业人员“讲课费” 贵州拟出新规全流程监管)
近日,贵州省卫健委发布《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7月4日。该文件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医卫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报销、取酬全流程线上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参与学术活动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举办学术活动方资质、学术活动的专业性及学术价值、从业人员参与资格、参与必要性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本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酬标准(包括讲课、主持人、讨论嘉宾等),原则上取酬不得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或实行的讲课取酬。与此同时,医卫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酬应合理合规、公开透明,且所有报酬需通过正规财务渠道入账,不得现金取酬。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不得接受邀请方以任何名义支付的除讲课、主持人、讨论嘉宾等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报酬,如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参加企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收取“讲课费”,历来是医疗卫生行业的灰色地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已出台相关规定中,部分涉及医卫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取酬的规范,但较少有规定系统、全面规范该领域,贵州省卫健委拟出台的规定,在省级卫健委中也是首家。
2023年8月,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发布“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指出,规范开展的学术会议和正常医学活动是要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的。需要整治的是那些无中生有、编造虚假学术会议的名头,进行违法违规利益输送,或者违规将学术会议赞助费私分的不法行为。
2024年初,一份名为《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的文件在网上流传。此后,国家卫健委官网虽未发布此文件,但一些地区卫健委及多家公立医院提及该文件,有些还发布了其部分内容。
2025年3月,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福建医院网站发布《医务人员讲课取酬“六个应当”与“六个严禁》,该文称,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69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六大标准,包括“应当”和“严禁”的内容,旨在进一步规范医疗学术会议的开展。
该文提到,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提供佐证材料;严禁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在省级卫健委层面,海南省卫健委于2024年4月发布《海南省医学学术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在规定学术活动审批程序、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同时,规定该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学术讲课,不能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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