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6-13 21:14:57
(原标题:刚刚,中国证监会发布!)
【导读】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
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旨在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2025年1月17日至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就《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管理规定》基本思路、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与《管理规定》相关的主要意见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后续,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业协会制定出台相关业务细则,做好《管理规定》落地相关工作。
加强全过程监管
《管理规定》共7章37条,加强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
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管理规定》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高频交易是指具备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程序化交易: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日内报单、撤单的笔数较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征。
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报告有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
《管理规定》提到,期货公司客户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期货公司报告有关信息。期货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程序化交易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未按规定报告的,应当督促客户改正。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程序化交易者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重点核查高频交易者报告的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等信息,发现未按规定报告的,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的技术系统应具备相关功能并进行测试,明确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为。
《管理规定》明确,期货公司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与客户的技术系统部署于同一物理设备,不得将交易信息系统的管理权限开放给客户,不得将客户的技术系统直接接入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统对接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不得招揽交易者或者处理第三方交易指令,不得转让、出借自身技术系统或者为第三方提供系统外部接入。
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建立主机托管信息报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明确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应当公平分配相关技术资源。
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要求期货公司、交易者应当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期货交易所应当做好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保障交易所系统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管理规定》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对可能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测监控。期货交易所对高频交易实行重点管理,密切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行为变化,及时评估市场影响。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管,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业务规则开展自律管理。
七是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管理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在《管理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要求。
编辑:格林
校对:纪元
制作:舰长
审核: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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