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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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 12:23:37
(原标题:多地严管专项债)
5月下旬,中部某省的李阳发现,其服务的部分县区地方政府的专项债在省级财政部门并没有通过。后来他发现,这些未获通过的地方专项债项目都只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可研报告”)批复。李阳是地方政府投融资人士,他的服务对象是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
李阳说,此前,只要提供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就可以申请发行专项债,但现在省财政部门的要求更加严格了。
该省的县区地方财政债务负责人也遇到了类似情况。省内财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发行新增专项债项目要有公开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2025年上半年,已有多个省份提出要严加管理专项债资金使用的管理。财政部监管局也将其作为管理重点。例如,2025年3月,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在《坚持“四个导向”高质量开展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核查工作》中提出:一是关注债券资金使用问题,是否存在挪用、归垫企业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等违规行为;二是关注项目管理问题,是否存在投向负面清单、申报虚假项目、打捆申报等行为;三是关注债券支出进度问题,是否及时拨付项目单位、结余资金是否足额安全存放,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李阳认为,这一系列的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完成各种手续,等项目成熟且满足开工条件后,才可以争取专项债资金。其目的是防止政府部门套取专项债资金,尽快推动形成实际的投资工作量,实现投资效益,进而达到稳定经济的作用。
在李阳看来,这种管理思路是正确的,但对于当前部分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严格管理专项债券后,也需要统筹考虑其“三保”(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由于地方财政近年压力较大,地方政府挪用专项债资金用于“三保”工作的案例时有发生。从专项债制度的角度来讲,应该严格管理专项债资金使用,发挥专项债的拉动投资、稳定经济的作用。
严格管理
按照李阳所在省份要求,各地需设立专项债券资金财政专户,对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债券发行后,省财政将债券资金拨付至各地债券资金财政专户,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拨付和清算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在财政部门信息系统填报资金使用、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收益、资产等信息,确保全部专项债券项目纳入穿透式监测系统。
李阳表示,严格管理后,部分县区的专项债项目已经过了国家部委的审批,但在省财政层面却不让发行。原因在于这些项目不满足一系列条件,例如公开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签署的施工合同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早在2021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就提出,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但是,这些规定并未能完全阻止地方政府挪用专项债的行为。
2022年,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文中指出,存在专项债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专项债券要求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资本性支出上,但在工作中,存在资金实际投向与计划投向不符、资金用于违规领域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未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专门项目形成资产,而是以专项债券的名义获得资金,挪用到无收益项目或负面清单项目,如义务教育学校、景观提升工程、缴交非税收入,以及工资、通讯费、差旅费等经常性支出,违反了专项债券的发行管理使用规定。
2024年6月25日,审计署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到,截至2023年底,522个项目中有279.24亿元债券募集资金当年即闲置或被挪用。这反映出专项债的筛选机制和资金使用监测仍存在疏漏,优质项目储备不足问题突出。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监管机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
同年9月,多个省份密集公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其中6个省份提及专项债资金脱离监管被挪用。比如,吉林3市县挪用专项债券18.34亿元,用于“三保”、偿还债务等支出。
地方政府是如何挪用专项债的?
东部某地财政部门人士举例,比如发行一亿元专项债,发行依据是项目,发行完毕的专项债资金是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一般为本级的国企和城投。
该地方财政部门人士说:“地方政府会要求本级国企、城投上缴利润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通过这种方式,将专项债资金腾挪至财政内部。”
该财政人士还提到,这些问题此前也被审计部门发现过,但只是作为问题指出来,没有处理相关责任人。毕竟大部分专项债都是用于保障“三保”工作。“而且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保不了‘三保’,也会被处理,甚至比挪用专项债处理得更严重。”
发力有效投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25年前四个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6.34万亿元,其中政府债券净融资4.85万亿元,同比增加3.58万亿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4月份,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5.8%,增速比全部投资高1.8个百分点;对全部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32.6%,比一季度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30.7%,水上运输业投资增长26.9%,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13.9%。
李阳说,政府债券融资额上升以及对专项债券挪用的限制,意味着将有更多资金用于基建、民生、城市更新等重大政策领域,能够更好地发挥拉动投资和撬动资金的作用,有利于经济的回稳上升。
但另一方面,也有研究者提示,严控专项债需要配套其他相关政策。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近几年每年都有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和挪用的情况发生。从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角度来看,严格管理和禁止挪用是必要的,但地方政府在实际执行中的松紧程度需要结合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来考虑。
上述地方财政部门人士认为,地方政府挪用专项债的背后,反映了当前基层财政收支紧张的现状。他说,当前财政收入总量和质量都出现了一定下滑,但支出的刚性并未减少。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4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616亿元,同比下降0.4%。其中,全国税收收入65556亿元,同比下降2.1%。
上述地方财政人士说,当前财政支出缺口较大,其所在地区单月收入最差的一个月与支出间的差额达到60%以上,收入最高的一个月也仅够当月的刚性支出。
西部某省的一位政府投融资行业人士在调研中发现,2023年当地某县一个月收入约2亿元,今年收入降至1亿元左右,仅够“保工资”。“保运转”的资金只能从其他地方统筹,因此很多时候只能先顾眼前。因此,当地会在不同项目之间挪用资金,比如当地发行了污水处理厂专项债,但还有更急的项目需要资金,就会将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挪到过去。这显然不符合专项债项目资金一一对应的要求。
温来成认为,若是严格管理专项债资金,应该加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及时到位,防止“三保”出现问题。
李阳在服务地方政府部门时也发现,在财力孱弱的县区一级,挪用专项债的情况较为严重。挪用的资金要么用来保“三保”,要么短期拆借给平台公司,用于保证6月30日和12月30日的借款本金偿还。
他说,平台公司是一个季度还息一次,还本则集中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两个时间点。“下个月就是6月了,现在地方政府还是很惆怅,专项债项目被卡住,不知道从哪里寻找资金使用。”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李阳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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