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媒体
2025-05-17 23:55:22
(原标题:三家券商被警示)
【导读】中信证券、国投证券、华福证券被警示
中国基金报记者 莫琳
近日,上交所分别对中信证券、国投证券和华福证券予以监管警示,一同被警示的还有几名相关业务保代。
综合来看,中信证券和国投证券均因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中,未审慎关注可能影响审核程序适用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公司和相关保代均被监管警示。
华福证券则因相关尽调程序执行不到位,质控部门未提示项目组重点核查,内核部门也未进行重点审议,而被予以书面警示。
中信证券被监管警示
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书显示,中信证券作为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人,李宁、吴鹏、黄艺彬、李婉璐作为中信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具体来看,中信证券在上交所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经查明,中信证券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以下简称《审核规则》)规定的“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中信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交所表示,中信证券未审慎关注可能影响审核程序适用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中信证券及相关保代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国投证券被监管警示
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书显示,国投证券作为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保荐人,郑扬、陈实作为国投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国投证券在上交所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申请过程中,出具了相关项目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的核查意见。经查明,国投证券最近一年因首发上市业务受到其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3年)(以下简称《审核规则》)规定的“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得适用再融资分类审核机制。国投证券未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上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国投证券未审慎关注可能影响审核程序适用的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项目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国投证券及相关保代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
华福证券被书面警示
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在为某发行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挂牌申请出具相关文件过程中,对于发行人贸易业务商业合理性及收入确认依据核查不充分,相关尽调程序执行不到位,质控部门未提示项目组重点核查,内核部门也未进行重点审议。
上交所认为,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对华福证券予以书面警示。
上交所表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执业规范,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各项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校对:王玥 制作:舰长 审核:木鱼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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