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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自律处分实施办法 推动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5-16 22:39:39

(原标题:深交所修订自律处分实施办法 推动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

近日,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实施自律处分的裁量规则和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提升自律处分规范性和精准性。

交易所自律处分作为证券监管执法体系的重要一环,发挥着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沿阵地作用。这次聚焦自律处分规则的规则修订,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主线,从分类施策、促改促治、机制保障三个维度发力,为构建“严而有度、规范有序” 的市场生态注入新动能。

分类施策:让监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市场生态的净化,需以法治为尺,量出违规之轻重,度出监管之宽严。新规将 “分类监管、精准追责” 写入总则,区分违规行为情节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恶性,为违规行为戴上 “精准画像” 的 “透视镜”。

一方面,《实施办法》完善“从重处理”分档,新增主观过错大,毁损、篡改、隐匿证据和工作底稿,拒不配合监管机构采取措施,以及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上市公司利益等从重、加重处理情形。对于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资金占用等投资者深恶痛绝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用好用足公开认定不合格担任相关职务、暂不受理文件等“资格罚”,坚决打狠打疼。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完善“减免罚”分档,明确如主观过错较小,可从轻、减轻处理。除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可以不予纪律处分。当事人同时具有从轻、减轻和从重、加重情节的,结合案件情况作综合考虑。

促改促治:让纪律处分成为合规“导航仪”

严监严管的目的是强本强基。新规通过裁量情节的合理运用,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补救、消除影响,该严则严、应改尽改,惩戒与纠正相结合,促进提高市场合规运作内生动力。

本次修订《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对轻违规“以改为先”的监管导向,规定交易所可以视违规情节轻重,在实施自律处分前,通过问询函、工作函等工作措施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对于主观过错、危害后果均较小的轻违规,将充分评估并给予改正机会,发挥日常监管纠正修复功能,在严肃市场纪律的同时,维护好市场主体积极性。

另外,新规将整改效果纳入处分裁量,明确违规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纪律处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从重、加重处理。

机制保障: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时度效水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公信力源于专业。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保持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深交所此次对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进行 “升级改造”:将纪律处分委员会调整为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自律处分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的时度效水平。

本次修订《实施办法》,为新的委员会组建运作提供制度依据。一是优化委员构成,自律处分委员会将由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组成。二是完善任职资格,在原有的公正廉洁、熟悉规则业务等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委员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是强化履职规范,明确委员应当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回避规定,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利用委员身份提供咨询,并在每次参会前签署相关声明与承诺。

此外,为做好自律处分机构调整的规则衔接,深交所同步对《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进行适应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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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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