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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志邦家居起诉阳光城三年半 获赔长峡金石2%合伙份额

来源:观点

2025-05-16 19:14:00

(原标题:志邦家居起诉阳光城三年半 获赔长峡金石2%合伙份额)

观点网讯:5月16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了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进展及以物抵债事项。

公告显示,志邦家居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存在战略合作关系,因阳光城未按约定期限返还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资金,志邦家居于2021年12月9日向杨浦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资金100,000,000元和资金占用费,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由杨浦区法院受理并查封了被告持有的长峡金石额度为10000万元的财产份额。

2023年1月13日,杨浦区法院作出(2022)沪0110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志邦家居胜诉。阳光城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期间阳光城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3)沪02民终39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书生效后,阳光城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志邦家居于履行期满后向杨浦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浦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志邦家居申请处置阳光城持有的长峡金石额度为10000万元的财产份额。杨浦区法院按程序划扣了被执行人阳光城在基金份额各年度对应的分配款,并开展该基金份额的评估拍卖工作。

2023年10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选定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长峡金石2%有限合伙份额的资产评估。2024年1月2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信资评司字(2023)第04027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评估结论:案涉合伙份额价值为11,879万元。

2024年8月8日,杨浦区法院向志邦家居发放了本案首笔执行款项(有限合伙份额的分配款项)人民币10,975,519.65元。2024年9月3日,杨浦区法院在淘宝网以1亿元为起拍价进行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2024年10月29日在淘宝网以8,000万元为起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2024年11月2日,志邦家居申请以物抵债,以二拍流拍价8,000万元受让案涉合伙份额。

2025年4月2日,杨浦区法院作出(2024)沪0110执恢97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的有限合伙份额的冻结。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的有限合伙份额作价800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22)沪0110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相应债务。上述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的有限合伙份额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申请执行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利登记手续。

2025年4月29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长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的合伙份额登记过户至志邦家居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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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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