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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源服务订立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拟现金支付4300万元调解金额

来源:乐居财经

2025-05-16 20:00:21

(原标题:佳源服务订立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拟现金支付4300万元调解金额)

乐居财经 刘治颖 5月16日,佳源服务(01153)公告,于2025年5月15日,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作为申请人)与巢湖旭彤(一间由佳源服务前控股股东最终实益全资拥有的公司)、佳源创盛(一间由佳源服务前控股股东最终实益全资拥有的公司)、浙江禾源(一间佳源服务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浙江智想大成(一间佳源服务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被强制执行人订立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据此,(其中包括)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各自同意以金额8600万元(调解金额)偿付被强制执行人于股权转让协议及担保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调解金额包括:4300万元,由佳源创盛及其关联方于签署强制执行调解协议后五个营业日内以转让1034个停车位的方式支付;及余下4300万元,由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以现金按以下方式支付:

其中,500万元(初始调解金额)将于签署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时支付予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1000万元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予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500万元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予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及余下2300万元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予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

根据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应于收到初始调解金额后五个营业日内向相关法院申请解冻被冻结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的银行账户,终止强制执行诉讼及撤销所有相关限制。预计该款项将由佳源服务的内部资源支付。

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进一步同意,被强制执行人到期履行上述义务后,他们将不再享有就仲裁调解书向被强制执行人提出索赔的任何权利。然而,倘任何被强制执行人未能依据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条款履行各自义务,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有权恢复仲裁调解书。尽管如此,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进一步承诺,倘由于巢湖旭彤、佳源创盛及╱或其关联方违反强制执行调解协议项下的义务而产生该恢复,则他们不会将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作为被强制执行人纳入该恢复。

此外,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已与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订立承诺书,据此(其中包括),上海金辕及上海智金承诺他们不会对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恢复仲裁调解书,惟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已悉数履行其于强制执行调解协议项下的义务,则他们亦不会另行提起法律诉讼,使浙江禾源及浙江智想大成((包括其董事、股东、高级管理层、雇员、代理人及代表)承担有关该仲裁的任何责任。

相关公司:智想大成hk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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