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报
媒体
2025-05-12 17:51:59
(原标题:年报“难产” *ST恒立状告会计师事务所索赔超3800万元)
近日,*ST恒立(000622.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诉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旭泰会所”)、谭旭明、尹擎、凌辉、王平平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岳阳楼区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
其中,谭旭明为旭泰会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尹擎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辉为风险管理审核经理,王平平为现场负责人。
*ST恒立认为,旭泰会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未按约定时间、流程及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导致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2025年4月30日当日公司市值损失超3800万元。*ST恒立请求判令旭泰会所赔偿经济损失。
年报“难产”
*ST恒立4月2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原计划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但至今相关报告仍未披露。
对于报告“难产”的原因,*ST恒立解释称,公司与审计机构就一些重要事项仍在沟通确认,是否导致年审会计师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存在不确定性。
恒立实业与旭泰所之间的合作始于2024年年底。
2024年12月30日,*ST恒立发布《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因原本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现阶段业务繁忙,人员配备不足,无法承接更多业务,而公司年审工作时间紧迫,基于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改聘旭泰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1月16日,*ST恒立与旭泰会所签署了三份《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旭泰会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ST恒立表示,公司全力协助旭泰会所开展工作,且已支付合同全部费用,但审计机构未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总体审计策略》规定时间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ST恒立认为,旭泰会所主观存在侵权故意,且存在审计时间安排不合理、人员未勤勉尽责、工作安排失当、人员配备不专业(其中5位现场审计人员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获取审计证据不扎实且沟通不及时等问题。
*ST恒立称,经过多次催促,旭泰会所才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三点后出具错误百出的盖章版审计报告,导致原告无法完成内部审议程序,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旭泰会所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2025年4 月30日当日上市公司市值损失超3800万元。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民合法权益,*ST恒立遂提起诉讼。
收退市事先告知书 公司被立案
因年报“难产”,*ST恒立被证监会立案,并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5月6日,*ST恒立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决定对公司立案。
5月7日,*ST恒立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送达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同日,*ST恒立披露的另一则公告显示,公司两名高管辞职:因个人原因,公司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亚辉申请辞去所有职务,公司原副总裁张东华申请辞去全部职务。
公开信息显示,恒立实业的主营业务由三家子公司——零部件公司、投资公司及贸易公司负责。其中,零部件业务聚焦汽车空调零部件;投资业务主要是参与投资设立基金;贸易公司因业务品种单一、营业收入不高、毛利水平较低,行业地位有限。
2024年前三季度,恒立实业实现营收7005.77万元,同比增长18.31%;归母净利润亏损1621.49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大幅扩大。
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显示,*ST恒立预计2024年扣除后营业收入3亿元至3.5亿元,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归母净利润同为亏损3300万元至4300万元。*ST恒立当时称,本次年度业绩预告营业收入中含有部分贸易性业务收入,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按照总额法确认。如果最终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将低于 3 亿元,公司将触及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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