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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3万元(¥30000)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7-08 22:03:10

(原标题: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3万元(¥30000))

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30000)。

据公告内容,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2024年6月21日23时10分,在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青六中路与国环三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运输一车建筑垃圾(废土),过程中未办理建筑垃圾的处置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第(三)项,构成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根据此情况,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主体名称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义街办罚决字﹝2024﹞第000123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2024-07-06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处罚依据当事人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另经查证,当事人一年内第叁次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执法部门查获(2024年5月10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杭钱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95号)、2023年8月1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杭钱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839号)),且现场查获壹车次,依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没有裁量基准的违法行为,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值;一般处罚按中间值处罚”和《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三)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受过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违法事实案件名称: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被处罚单位名称: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远鸿物流有限公司的壹辆重型自卸货车装载壹车建筑垃圾(废土)于2024年6月21日23时10分在杭州市钱塘区义蓬街道青六中路与国环三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运输时未办理建筑垃圾的处置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14MB1J69541P
数据来源单位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义蓬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14MB1J69541P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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