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6-25 14:26:13
(原标题: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5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被昌都市卡若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现查明2023年11月6日,昌都市卡若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昌都市卡若区野堆村的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办公楼二楼走道一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未指在绿色区域,遂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于2023年11月8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0日复查时,发现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未按要求改正,构成了违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昌都市卡若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关于此事的证据包括《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130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限字〔2023〕第0104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3〕第1308号)、现场照片2张,询问笔录(张玉国)及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等。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藏昌卡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5 |
处罚内容: |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现查明2023年11月6日,我大队对位于昌都市卡若区野堆村的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走道一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未指在绿色区域,我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2023年11月8日前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0日,我大队对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复查,发现中藏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130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藏昌卡消限字〔2023〕第0104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3〕第1308号),现场照片2张,询问笔录(张玉国)、及执法记录仪音视频等证据证实。 |
处罚依据: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处罚机关: | 昌都市卡若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100686840652N |
数据来源单位: | 昌都市卡若区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100686840652N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06-25 |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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