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5-17 15:13:00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4〕13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罚决字〔2024〕1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责任人员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电销业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应分摊至分支机构的费用未分摊;费用延迟入账;会计核算不准确;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年度结算数据存在错误;未按规定保管电销录音资料;内控管理不合规;向未用自身资产抵押担保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违规投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险资金运用制度、机制及系统建设不健全;委托投资干预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投资信托计划基础资产超出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偿付能力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算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关联方报告不准确等。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等。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罚款595万元。其中,总公司515万元,分支机构80万元。 对章力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对卢凡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对胡爱明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对李洁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对林晟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对韩维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对梁中伟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对王波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对孟曾梅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对王超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对吕丹丹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对郑党生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5月14日 |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6-03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6-03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5-30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5-30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5-28
证券之星金融监管
2025-05-23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