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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时代5月终结?央行回应了 还涉及水电费、被贷款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9-04-23 15:11:00

(原标题:“假离婚”买房时代5月终结?央行回应了 还涉及水电费、被贷款)

近段时间,关于新版个人信用报告将上线的消息引发高度关注。央行昨天澄清,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

那么,围绕着外界对于新版征信报告的种种猜测,到底哪些是真哪些是假?新版征信报道又可能出现怎样的变化?

新版征信报告暂无明确上线时间

近年来,个人的征信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促进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风险、帮助公众节约融资成本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正式上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征信系统。

信用报告已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该负责人介绍,目前,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已采集9.9亿自然人、2591.8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分别接入机构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询量分别达到17.6亿次和1.1亿次。

在此背景下,为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征信需求,征信中心适时启动了新一轮的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即各界所说的二代征信系统建设工作。

近期有消息称,新版个人征信系统将于5月上线。4月2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征信系统的优化升级问题作出解答。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的信用报告没有变化,不是所谓的新版信用报告。

拟推出的新版信用报告与目前的信用报告版本相比,增加了一些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国籍等信息,信贷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个人为法人担保、法人为个人担保等信息。另外,新版信用报告的信息更新频率将进一步提升。按照相关要求,征信信息应当在变更后T+1向征信中心报送。

水电缴费信息暂不采集

央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

征信中心自2006年开始探索采集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目的是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为更多的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与现行信用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

但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我国的授信现状与数据质量要求间仍存差距。以水电缴费信息为例,如水电燃气相关费用是租户缴纳,相关账户的准确还款记录以及逾期还款情况能够真实准确的记录在当事人名下,仍是难题。

此外,由于公用服务提供商先期服务不到位造成的消费者欠费或逾期缴费,也对缴费行为的界定带来了争议。

根据国际实践和全球趋势,公用事业“先消费后付款”的缴费信息,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借款人的偿还意愿,特别是没有或信用记录较少的信息主体,有助于这些主体获得信贷。

从我国情况看,目前仍有4.6亿自然人没有信贷记录。对这部分人群,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有助于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帮助放贷机构评估其信用风险,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因此,与现行信用报告的模版一样,新版信用报告设计了水、电、电信等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的展示格式,但在实际采集时,征信中心将与相关数据源单位协商,并将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规定,在数据源单位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同意后才报送数据。

信用报告展示的

“还款记录”2年变5年

央行表示,新版个人信用报告设计展示“5年还款记录”(包括还款状态、逾期金额),现行个人信用报告也展示了5年的还款记录,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异。

对此,业内人士解释,现行信用报告的还款记录是展示2年时间,不良信息(例如逾期、呆账等)则展示5年,而新版的还款记录和逾期记录一样,都保存5年。

对于一时疏忽等造成的逾期记录,央行表示,将切实维护信息主体重建信用记录权。“征信系统建立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期限后从信用报告中删除。”

“假离婚”买房行不通了?不久前,在有关“新版信用报告对消费者的影响”等解读中,有观点称,夫妻双方买房共同还款,会有一方是主贷款人,另一方的征信报告则不会显示这笔房贷的信息。而新版信用报告上线后,夫妻双方买房,离婚后非主贷人也属于有房有贷。

新版征信报告中,将增加“共同借款”的信息。央行表示,所谓“共同借款”是指一笔贷款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借款。一方面,根据国际征信实践,共同借款信息会同时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金融机构在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时会把共同借款信息考虑在内。

另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有必要将共同借款信息展示在每个借款人的信用报告中,真实、准确反映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不过,离婚后可能会失去首套房贷款资格的观点并不绝对。

征信记录的是事实,而事实的依据是合同,如果合同借款人是夫妻两人,则会体现在双方的征信记录中,如果合同借款人是一个人那么征信记录就显示为一个人。此外,征信信息中有婚姻状况这条信息,而金融机构可以以此触及到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表示,现行征信报告尽管没有直接反映共同借款,但相关信息还是会提供给金融机构。征信报告会如实反映主体的借贷信息、婚姻状况。夫妻双方财产共有,债务共有。在征信系统优化升级过程中,一笔贷款将会以更直接的方式展示在借款主体名下。如果今后因为离婚,原有的借款合同主体发生变化,那么征信中心将会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更新。

这也意味着,如果离婚后一方不承担相关债务,那么其征信报告上也会如实记录。如果征信报告上的信息滞后,则用户可以及时通过在金融机构去更新自己的状况。

“被贷款”可以申请更正

随着网络借贷的发展,一些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借用“被贷款”,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对此,王晓蕾指出,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申请提出异议,征信中心会找到金融机构进行判断,如果当事金融机构愿意修正征信中心就会及时进行更正。如果关于当事人是否知情与金融机构之间产生争议,最好的做法是去法院进行诉讼。征信中心无法自行判断,会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修正。

央行统计显示,2018年,征信中心共受理个人异议申请4.1万笔,异议回复率99.6%,异议解决率99.2%。

仍有许多个人、企业对法律合同中签字的法律后果意识不强。王晓蕾提醒,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名字写到法律合同上会有什么影响。在多年观察中,社会公众对于这一责任的意识仍然不强。一些企业在不了解担保后果的情况下为其他企业作担保,结果把自己企业搭了进去。

征信中心提醒,要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保管好个人信用报告,不随意丢弃信用报告,不要轻易把信用报告提供给其他商业机构;在公共网络查询、保存信用报告后要及时删除。

提醒信息主体注意个人信用信息保护

目前,公众关于个人信息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所有权问题,而且随着个人征信报告采集信息范围的不断扩大,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被关注。央行征信中心也就何如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回应,并提醒信息主体注意个人信用信息保护。

1、维护信息主体的同意权

央行征信中心一方面会督促金融机构履行授权义务,合规报送数据,另一方面会严格规范机构用户的查询行为,加大对违规查询的监测力度。

2、维护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更正权及重建信用记录权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信用报告,如果对信息存在异议,可提出申请,征信中心会同金融机构开展异议处理工作,信息主体可得到信息异议处理和更正服务。同时,央行征信中心再次明确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

3、保障信息主体信息安全

个人征信报告涉及到了信息主体教育、职业、信贷和公共记录等各方面的信息。央行征信中心表示会严防信息泄露风险,保障信息安全。

4、个人应注意保护信用记录安全

对于信息主体如何保护个人信用记录安全,央行征信中心强调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证件、保管好个人征信报告、公共网络保存和查询的信用报告要及时删除。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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