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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前有总经理任职资格被否、后又因违规聘任高管被罚 这家保险公司到底怎么了?

来源:券商中国

2019-03-23 00:29:00

(原标题:前有总经理任职资格被否、后又因违规聘任高管被罚 这家保险公司到底怎么了?)

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长江财险日前受到监管重罚。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不久,长江财险的总经理任职资格也被银保监会否了。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一则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显示,长江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长江财险及相关人员共处以罚款30万元。

 

  平级调任还是违规调任?

决定书显示,长江财险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下列行为:当事人赵金元(2017年7月长江财险印发任命文件),截至检查组进场,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名人员中,杨晓波为长江财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兵时任长江财险党委书记,赵金元时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赵晓琴时任长江财险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在此案中,长江财险将武汉分公司总经理赵金元调任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长江财险认为这是属于“平级调任”,无需重新核准任职资格。而在监管看来,湖北分公司属于省级分公司,赵金元从未取得过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及同级职务任职资格

决定书显示,对于处罚意见,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向提出了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一是赵金元具有监管部门批复的长江财险武汉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调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平级调任,无需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二是监管部门核准赵金元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内容不明确以及行政不作为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当事人不具违法主观故意,公司及时免去了赵金元职务,赵金元实际履职时间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顶格罚款过重。

四是王兵、赵晓琴没有获得监管部门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不是适格的行政处罚对象。赵金元任职是服从组织决定,赵晓琴仅是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上述二人不应认定为本案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王兵还提出,一是其仅是赵金元任职文件的签发人,不是对赵金元任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是其主持党委会讨论赵金元职务任免、签发任职文件是履行党内职责而非行政职责,行政机关不能依据行政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中国银保监会未予采纳,理由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是长江财险从未向监管部门申报赵金元担任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材料;赵金元从未取得过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及同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是当事人均认为聘任赵金元为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须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可任命,并为此多次申报高管考试,监管部门多次通知公司组织赵金元参加考试但其均缺考。监管部门不存在相关行政许可内容不明确、误导当事人以及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三是该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持续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公司并未积极整改,在检查组进场后方才免去赵金元职务,危害后果严重,应予从重处罚。

四是本案责任人的认定与是否是高管人员身份无关,《保险法》适用于保险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五是王兵的行为与本案违法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党委书记职务与本案责任认定无关联。赵晓琴作为领导决策执行者、赵金元作为领导决策的接受者,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当事人均不具有法定免予处罚的情节。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保险分支机构分为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等多个类别。其中省级分公司和分公司的高管的任职资格要求并不相同,例如,省级分公司高管要求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8年以上,分公司高管要求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最终,监管部门没有采纳申辩意见,并按照保险法规定对长江财险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长江财险遭监管顶格处罚——罚款1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王兵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赵金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赵晓琴警告并罚款5万元。

  总经理任职也曾被否,正职空缺近两年

在此次被罚前,长江财险已有总经理任职资格不被许可的情况。

2018年3月,宋静刚担任长江财险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批复,但当年6月份,其任职该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请示未获监管许可,中国银保监会不予许可的理由是宋静刚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保险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一)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二)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三)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

(四)其它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资料显示,宋静刚历任龚嘴水力发电总厂财务经营部副主任,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经营部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经理、财务产权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现任长江财险党委副书记、董事。

在其履历中,并未有监管规定中要求的多年任职保险公司相关管理职位的经历。自宋静刚总经理任职资格被否以后,长江财险总经理一职一直未有经监管核准的人员履职。目前由孙明清担任公司临时负责人。

梳理长江财险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可以看到,其高管主要来自于股东公司其相关机构,缺乏保险公司管理经验的情况并非个别情况,5名高管中仅有两名具有保险公司高管经历,另有两名从事金融工作多年。

长江财险也曾外引总经理。2016年6月,彭柱石被聘为长江财险总经理,作为经营管理临时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务,2017年3月,该任职获得监管批复, 不过一个月后,彭柱石便因故辞去总经理职务,由宋静刚代行总经理职务。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长江财险地处武汉,本身保险人才资源不如北京、上海等保险公司多的地方丰富,加上该公司目前管理层尚未理顺,招募理念一致的合适总经理人选的确不是很容易。

该人士认为,保险经营非常专业和复杂,尤其是业务经营相关的工作,只有专业的人才能正确识别和管控风险,从这方面来说,监管制定相应的门槛,要求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有道理的。

未来长江财险高管人事将如何走向,值得关注。

以下为长江财险股东情况: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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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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