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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化解存量风险 人身险中短期产品拟“松绑”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03-21 02:34:00

(原标题:化解存量风险 人身险中短期产品拟“松绑”)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出于流动性管理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需求,可以申请备案3到5年期的中短期产品。同时,备案要求十分严格,对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产品额度上均有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允许备案中短期产品旨在消化市场上一些存量风险,是出于解决特殊的流动性需求而提出,所以这种业务从监管、公司治理、董事会批准以及销售上都有很严格的要求。监管不是为了鼓励这类业务,因此对保险公司投资端影响较小。

中短期产品迎“松绑”

征求意见稿指出,中短期产品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期间不满5年,且不短于3年的两全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需要,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可以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风险处置期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因流动性管理需要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

此次允许备案3到5年期的两全保险产品,可以看作是为中短期产品“松绑”。一家华北地区人身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征求意见稿针对的主要问题是“长险短做”,之前两全保险最短期限是5年,不能开发比5年短的两全保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公司为了冲击保费规模,开发了一些并不真实的年金保险。产品的备案时间很长,客户实际持有时间很短,经常持有不到五年客户就退保。这类产品为了吸引客户,收益率一般比较高,但实际上是违规产品。

正因如此,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名实相符”,即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中短期产品,应当做到产品的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间一致。该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旨在消化存量的流动性风险。目前市场上“长险短做”类的产品有一些存量,在近几年迎来兑付高峰期,允许人身险公司备案中短期产品,存量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渐被市场消化掉。

备案条件十分严格

尽管险企可以备案中短期产品,但是备案条件要求十分严格。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将中短期产品报送银保监会备案前,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中应列明销售该产品的原因,以及未来三年该产品计划销售额度和预计费差损金额。

保险公司在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时,应当在产品备案材料中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书面决议,并详细说明备案原因。对于因流动性管理需要申请备案的,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未来三年现金流预测数据,并根据现金流缺口提出未来三年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不得超过公司预测的现金流缺口金额。对于因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申请备案的,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拟申请备案产品销售额度,以及销售该产品对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长期利率风险及其他经营风险的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应当在备案材料中说明各年度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计划。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备案该产品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也有要求。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期产品。

分析人士认为,征求意见稿将市场上的存量风险梳理得更清楚、更符合实际情况。文件明确了人身险公司可以开发一些标准的两全产品,可以是3到5年期。这种产品不符合保险长期保障和长期储蓄理念,只是出于解决特殊的流动性需求,所以这种业务从监管、公司治理、董事会批准以及销售上都有很严格的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认为,征求意见稿更加强调风险导向,在偿付能力达标的基础上,转变为更加结合流动性状况、资产负债管理状况确定,对行业来说是一种进步。

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允许备案中短期产品,保险公司投资端是否会变得激进?“客观来讲,对投资端没有太大影响。前几年这类业务资金规模很大,那时候会有影响,但现在监管不是鼓励这类业务,而是陆续要把存量风险化解掉,保险公司的投资端应该会比较平稳。”上述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

此外,“万能险”是中短期产品的一种主要形态。从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来看,以万能险规模为主要构成部分的“保户投资款新增缴费”在2016年-2018年分别为11860.16亿元、5892.36亿元、7953.73亿元,从2018年开始万能险规模有抬头趋势。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不断调整和优化负债结构,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将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逐步下调至合理范围之内。从2020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产品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比重不得超过20%,这为中短期产品又加了一道“紧箍咒”。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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