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综合
2019-01-17 20:11:21
证券之星《神盾》,直击公司公告,扫清股市投资地雷,全方位保护投资者。
17日晚间,深交所就董明珠在格力股东大会先于公司公告披露公司业绩行为向格力电器出具关注函。
格力电器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股东大会,格力电器董事长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格力电器业绩的言论,而格力电器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格力电器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格力电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
对此,深交所要求格力电器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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