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1-04 20:10:05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披露,现场会议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网络投票同步进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60%。会议审议议案获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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