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30 22:10:44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负责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占用资金。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流,但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按规定程序审议并披露。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接受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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