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30 02:32:57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幕信息自查等程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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