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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铁流股份相关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20 19:45:56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张智林、张婷、国宁及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四方重新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协议约定各方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意见不统一时无条件服从张智林的意见。重新签署后,张智林、张婷、国宁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46.96%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映山红16号基金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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