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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明江)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15 01:18:39

王明江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遵守监管规定,如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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