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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芯半导体: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11 22:02:45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粤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公司已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深交所同意股票上市。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发行上市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发行上市实质条件。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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