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30 06:07:02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满足,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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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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