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30 01:39:32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程序,授予事项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日确定,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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