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9 23:51:3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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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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