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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9 01:00:0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就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文件更新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68,918.68万元,用于卫星互联网通信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全光网络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核查了发行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的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发行条件、主体资格、独立性、重大债权债务、诉讼仲裁等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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