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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集团: 广汽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9 00:56:2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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