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7 22:00:5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深圳市鸿富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得内部批准和授权,经深交所上市委审议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及深交所上市通知,具备发行上市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实质条件,保荐机构为华源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赖昌源、任东升,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合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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