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2 23:10:56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募集资金将用于工业智能化核心零部件产能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2.2亿元。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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