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4 01:38:2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该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人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书还对发行人的资信情况、关联交易、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税务、环保等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情形。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4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9-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9-03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