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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富乐德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4 01:37:25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具备公开征集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程序符合《暂行规定》要求,已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征集期间共收到1名股东有效授权,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征集人已按授权委托书指示出席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征集表决权的主体资格、程序及行权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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