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2 21:35: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具备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书还对发行人业务、关联交易、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等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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