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8 03:54:56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作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进行回函。截至2026年8月27日,双方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事项,亦无其他影响股价的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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