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8 01:42:02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银行账户管理要求,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在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其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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